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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达标”遭扣工资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7-7-9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曾先生去年7月应聘到某软件公司负责电脑编程工作,双方未签用工合同,口头协议曾的月薪为7000元。去年12月,公司安排曾为一客户编制了一套企业管理网络软件,结果没能达到客户的要求,后由其他人进行修改才投入使用。公司因此停发了他去年12月到今年3月份的工资,以弥补该公司因其工作不达标造成的损失。曾认为自己没能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即使要处罚,也不能停发自己的全部工资。
    
     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称,曾虽与用工单位没有签订用工合同,但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曾没能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其未完成工作当月的工资,最高处以20%的经济处罚,对于剩下部分工资,则属无故拖欠,该公司应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支付曾被拖欠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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