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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7-7-9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乐先生:我从安徽老家来上海打工,去年10月3日发生工伤,目前已经认定为工伤。现在,本人还卧床休息,医生说要卧床24个月,还需要做第二次手术。这样需要很多钱,我急于想知道我能得到多少补偿?如何得到这些补偿?
    
     法律援助员:你单位为你缴综合保险费了吗?
    
     乐先生:缴了。
    
     法律援助员:哦,根据你的现状只要等你的病情稳定后进行伤残鉴定,有关单位会按照你致残等级和年龄确定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各类费用。现在,你还在治疗之中无法计算。
    
     乐先生:那怎么办?从工伤至今单位没付给我工资,我老家还来了人照料我,到处都要用钱。
    
     法律援助员:你的心情我理解,不要着急。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关心农民工的生活,你的问题会妥善解决。你的单位经营状况如何?
    
     乐先生:是一家私人企业,效益是可以的。
    
     法律援助员:那么,我建议你分两步解决你的问题。第一步,你可先让家属找单位协商,告诉单位,按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规定:“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单位应当支付你停工治疗阶段的工资。若第一步走不通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你已经经过工伤认定,事实清楚、单位又有支付能力、你已经几个月没领到工资了,相信你的请求是很快会得到支持的。
    
     乐先生:好的。
    
     法律援助员:不过根据你的伤情。为了防止今后争议的发生,我想提醒你注意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你必须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按时交病情诊断书,这是证实你依医嘱需要延长多少停工留薪期的证据,当然你也要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诊断、出院小结、病假单等凭证以免今后就医疗期的长短等留下争议的祸根;第二个问题是目前相关的法律仅规定延长的停工留薪期不少于1个月不长于12个月。而你依医嘱卧床就要两年,还要进行第二次手术。怎么办呢?一是医嘱卧床要两年,还要进行第二次手术的证据要清楚;二是及时与单位联系,单位可以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取得联系进行审核,争取特事特办;第三个问题是一定要依医嘱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进行工伤鉴定,以免鉴定过早,造成鉴定级别偏低,影响你的工伤待遇。
    
     乐先生:谢谢你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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