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办公资料库

办公首页

会员登陆

您所在的位置: 办公时尚-您的办公专家办公新闻房产风云 → 文章正文

警惕婚姻骗房陷阱!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7-7-9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7日电 据新闻晚报报道,前段时间,王先生向相恋多年的女友求婚,对方提出以她的名义买一套商品房作为条件。并口头承诺,如果两人分手,房子归还给王先生。但王先生在买房后,女友却一再推迟领结婚证。
    
    
    
     现在,王先生感觉到女友对他很冷淡,想结束这段感情。但不知能否要回自己的房子?
    
     依据中国法律,房屋所有权表现形式就是房屋所有权登记证。现在产证上是王先生女友的名字,如果王先生想要回房屋,就要收集买房过程中的证据,以证明该房如果在她不与之结婚的情况下,王先生有权要回房屋。王先生当初与女友对于房产的归属是口头约定,即口头合同。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但需要双方都认可,没有异议。但在实践中,往往有一方不再承认当初的口头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的举证就非常重要,通过诉讼程序要回房子就十分艰难。即使可以证明购房款是王先生支付的,但还要综合其它相关证据,才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要回房子。(康潇)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办公时尚版权所有 2000-2008 | 客服QQ:30703707 | 邮箱 xiangsiwo(@_@)126.Com((@_@)改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 赣ICP备07002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