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实例看退休待遇与缴纳保险费的关系
“同志,请问你:我和她七十年代初一起学习财会,后分到不同的基层供销社工作,一起退休,在职时领取的工资也是一样,为什么她领取的退休费每月比我多44.60元呢?”前几天,笔者接待了一位来自基层的刚退休的老职工。
听了她的询问,我把她们的退休表一起找了出来,对她进行了解释:“你看,你们虽然都是1970年10月参加工作,退休时间也相同,但由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同,造成了退休待遇有所差别。具体地说,你们的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和储存额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等三个部分,基础养老金都是152.4元,还有两部分即储存额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是和缴纳的保险费直接挂钩的,按照省统一的计算办法,你和她的1995年前推算的储存额分别是26979元和31725元,再分别除以120,计算为储存额养老金分别是224.80元和264.30元;另外,你和她的养老金个人帐户金额分别是5769元和6383元,分别除以120元后个人帐户养老金分别是48.10元和53.2元,再加上调节金和省统一增加额68.2元,你和她的养老金分别就是493.50元和538.10元,相差44.60元。”
“那我和她在职时领取的档案工资不是一样的吗?”
“目前,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1994年工资打折的老方法,一种是按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的新方法,如果老方法计算的结果高于新方法的,还要按规定对高出的差额部分进行打折;如果新方法高的, 就按新方法执行。你们按新方法计算的退休费都高于老方法,因而养老金都是按缴纳保险费计算的。”
“既然这样,我们的储存额和个人帐户为什么会不一样呢?”
“你们虽然档案工资一样,但缴纳养老金的基数是不一样的。从推算的储存额看,你92年至95年的缴费工资分别2409、3195、3534、5432元,而她是3519、5255、5246、6968元,因而95年前的储存额相差了4746元;从个人帐户看,你96至2002年退休时为止个人帐户的缴费基数也是不同的,比如98年你的缴费基数是6463元,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的养老金就有所差别了;从你个人的工资来看,有的年份交费甚至低于你的档案工资,而她是基本足额交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的基数是实际发放的工资,但目前仍有些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工资总额,没有足额交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这就对职工退休待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实际上也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听了我的解释,她恍然大悟,连连说:“以前,只知道在职的时候多拿点工资,没有太多关注养老金的缴纳,在做会计的时候有时还帮单位想办法少交点养老金,到头来自己吃了不少亏”。她同时还表示帮我们义务宣传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和意义,我们在表示感谢的同时,也准备加强宣传和个人帐户的公示,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的力度,以避免其他的职工在退休时发生因少交养老金而影响退休待遇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