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办公资料库

办公首页

会员登陆

您所在的位置: 办公时尚-您的办公专家办公新闻社会保险 → 文章正文

职工辞职后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转接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7-7-3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问:在将档案以个人名义存放于人才交流中心后,个人可否续缴各类保险?如何缴?
    
     续缴时间是否与原单位的时间衔接?
    
     答:档案以个人名义存放于人才交流中心后,个人可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后由企业提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负责保存被保险人缴费记录。
    
     职工重新就业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其缴费记录。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不论以何种形式再就业,都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为他们办理转接手续。
    
     个人续缴时间应该与原单位的缴纳时间衔接上为好。
    
     由于各种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停止工作,之后又重新工作的。职工在中断工作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办公时尚版权所有 2000-2008 | 客服QQ:30703707 | 邮箱 xiangsiwo(@_@)126.Com((@_@)改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 赣ICP备07002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