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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是否付工资?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7-7-3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问:我因怀孕反应剧烈,故在家休病假6个月。公司规定,每月可享受一天有薪病假,遇特殊情况可连续休,最长不超过12天,超过部分按无薪事假处理。单位在我6个月的病假期间未支付过一分钱。公司的规定和做法合理吗?如果我申请仲裁,按什么标准支付?因现在休完产假已4个月,不知是否过时效?
    
     鲁志峰答:公司的规定显然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及其有关规定,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的,有权享受病假工资。如果提请仲裁的话,你可以要求支付病假工资,对于病假工资的标准,如果单位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果没有规定的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如果提请仲裁显然已经超过时效规定,不过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监察举报的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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