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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时发生工伤怎么办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7-7-10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问:
    
     赵某为某托运处职工,2004年5月15日晚,他在进行货物装运工作时,不慎从汽车上摔下,致使右腿大腿骨折,现仍住院治疗,已花医药费10000多元。托运处老板以自己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由不承认赵某为其职工,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及伤残补助金等。请问:赵某应应怎样才能维护其合法利益?
    
     解答
    
     老板称其托运处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故应属于非法用工单位。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规定,如果该单位拒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赔偿的,伤残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若该单位仍不改正,伤残职工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伤残职工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可按此部令的第九条规定,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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