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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时要“薪”中有数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7-6-8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经常碰到询问应聘时与正式录用工作后,在工资问题上“缩水”的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招聘时承诺的工资报酬没有兑现,明明讲好是3000元工资,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找出种种借口,不写3000元,只写1000元,也有只同意写“不低于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或者干脆什么也不写。同时用人单位却口头表示,正式发工资时,不会少于3000元。合同签订了,但是到正式拿工资时,却发现远没有3000元。找单位评理,单位却变了脸,说只要不低于合同的约定,并没有违反法律。对这样的行为,法律确实没有办法,因为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职工工资按双方约定的发放。因此对于口头的工资承诺,千万不能当真,只有白纸黑字写在劳动合同的工资,法律才给予保护。
    
     二是在税前税后、社会保险费用等问题上玩弄数字游戏。 薪资问题是劳资双方心中解不开的“疙瘩”。目前,很多用人单位为了招揽贤才都使出了高薪招数,可事实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往往承诺是金,兑现是银。
    
     前不久,刚大学毕业的小张第一次去领自己的薪水,当屏幕上出现数字时,小张楞住了,当初说好的“月薪3000元”怎么少了500元呢?自己也没有出过什么差错呀。这是怎么回事呢?其实问题出在小张身上。因他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并未弄清3000元工资是否含税。这税前与税后的差别可就大了。如果是税前工资,那么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三金”后,拿到的2500元就是合理的。像小张的这种情况在求职者中很普遍,虽然招聘广告中写着“某某岗位月薪5000元、某某工程师月薪7000元,某某总监年薪30万元”,通常这些数字代表的是税前薪资。这笔帐用人单位算得最精了,如果求职者不追问清楚,用人单位也就装糊涂了。
    
     面试时,主考官大多会问应聘者的期望工资,或明确告知应聘岗位的职位薪资,但大都不会详细说明给予的薪资标准是否属于税前还是税后,是否包括“四金”,所以难免会出现当初承诺是高薪资,拿到的却是低薪资的情况了。用人单位玩这种数字游戏的现象很普遍,求职者在高薪面前乐昏了头,以为承诺的就一定不会变。这种事情很难分出谁对谁错。当事双方在面对面谈定工资数额时,求职者往往忽略税收问题。事实是薪水越高,所承担的税金就越高。因此,求职者在面试时最好先问清楚,约定的工资数目是税前款还是税后款,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以免误了你的“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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