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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跳槽时才知是机密岗位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7-6-7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事先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跳槽时才申明岗位属保密范畴,须遵循竞业限制条款,市劳动保障局曹子平副局长昨日在劳动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动员大会上指出,用人单位此举侵犯了劳动者的知情权。针对用人单位的各种侵权行为,8月16日起市劳动局将联合总工会进行专项检查。
    
     在一家软件公司当开发人员的小姚,不久前提出跳槽时,人事部经理说其岗位涉及商业机密,须提前一年通知单位,且跳槽后不能在相关领域工作以及赔款3万元。小姚很疑惑,单位从没和自己谈过保密协定,怎么突然生出事端。据悉,目前此类商业机密纠纷的案例较以往明显增多。
    
     曹子平副局长昨日指出,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侵犯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平等协商权利。他指出,对于保密岗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并注明违约金额,但前提必须是经过协商、双方知情,否则求职者可以拒付用人单位提出的赔偿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一般在6个月内。用人单位自称需提前一年或更长时间,也是缺乏依据的。
    
     据悉,老百姓如在就业时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电话:83666。同时,市和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总(大)队接待劳动者投诉举报。凡查实有违反《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行为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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