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长跳槽跳出了巨额赔偿
一件尚未结案的跳槽“转会费”劳动争议在特殊专才、高级人才群体中广受关注。跳槽的是东方航空公司江苏分公司的两位机长。
前不久,记者与东航航空公司某部门联系,要求就两位机长跳槽一事进行采访。记者应要求将自己的身份资料传真过去后,却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由此可见,东航有关部门对此事是讳莫如深,不愿与媒体沟通的——尽管他们有这个义务。
其实案情很清楚。案件的一方是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机长府晓和丁健。2004年7月,两人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呈,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未正式同意两人辞职,之后的8月份,两名机长再未去上班。同月,两人向江苏省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东航公司在两人上诉后不久便提出反诉,要求两名飞行员每人赔偿各种损失共计400余万元。400万中有350万则是“飞行员个人的身价”,即一旦两人离开,东航公司要花350万人民币才能再聘用一名相当的机长。公司方律师还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好比球员转会需要支付转会费。”
一段时间后,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就东方航空公司江苏分公司与两名机长府晓、丁健的劳动争议一案作出裁决:(1)、双方立即解除劳动关系;(2)、丁健赔偿东航江苏分公司38.8万元培训费,府晓赔偿东航江苏分公司33.8万元培训费;(3)、东航江苏分公司在15日之内为两名机长办理离职手续;(4)、东航江苏分公司提出所谓350万人力资源费不予认可。
东航不服向法院起诉
对于江苏省仲裁委的裁决,东航方表示不服,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东航公司仍坚持所谓人力资源费的存在,在其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中,东航公司又以相关费用为名要价100万;同时拒绝在15日之内为两名机长办理离职手续。而对于两位机长应赔偿的培训费数额以及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两项裁决,东航公司表示认可。
但问题在于,两位机长的档案在该分公司,该分公司不为他俩办理离职手续,他俩就无法到其他航空公司从事开飞机的工作。两位机长认为,公司最不愿看到的就是两人跳槽到其他航空公司继续开飞机。两人均是从事飞机驾龄10年以上的老飞行员,经验、技术均为一流,人才实在难得;留住人才势必要加薪,一旦加薪则所有飞行员甚至全部公司职员可能都要加,东航无法负担成本。即使加薪,幅度也肯定远远不及别家公司开出的价码。而一旦开了这个先河,那么旗下飞行员极有可能纷纷递交辞呈,涌向工资更高的航空公司。由于培养一个合格飞行员的周期长达数年之久,如果飞行员纷纷“转会”,东航公司也就成了一个空壳。依靠飞机客运赚钱的公司没人开飞机,那样的情形无法想像。
为避“地雷”沪上两机长密访专家
记者日前采访某法律专家时获悉:沪上某航空公司又有两位机长有了跳槽的念头。不过,为了避免单位的“封杀”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更为了避免江苏分公司的两位机长遭遇高额赔偿的前车之鉴,两位高智商的机长3月31日赶往法律专家处,进行了长时间的咨询,试图绕开跳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地雷”。
那么,航空公司机长跳槽有没有“地雷”?就东航江苏分公司两位跳槽机长的经历来看,这种“地雷”还是客观存在的。但“地雷”踏响后,对谁有利呢?显然,人才流失的航空公司肯定是不利的,而试图充当“吃蟹者”的两位机长如今无法飞翔蓝天,也是一种损失。
才市跳槽者评判赔偿
为了听到更多的跳槽者对此事的评判,记者日前赶往才市,采访了一部分跳槽者。
被采访人:沈先生
现职业:媒体工作者
年龄:25岁
被采访人叙述:我认为东航此事做的没理。所谓“身价费”,你东航与机长约定过吗?你没有约定,人家要跳槽了,就百般阻挠,那不成了“另类”“霸王合同”?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人才流动,这已经成了全社会的共识,拿数百万、上千万人民币的高额年薪的经理、总经理都在跳槽,那个姓唐的职业ceo从微软公司跳到陈天桥创办的民营公司,也没听说什么赔偿,你东航凭什么开价?
被采访人:刘小姐
现职业:一线模特
年龄:22岁
被采访人叙述:大家现在看到的都是金领白领灰领粉领跳槽热,似乎我们这些人都是趋利小人,不讲情义。但大家想过没有,我们的高薪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是付出艰辛劳动所得。况且,我们的工作,有时受年龄限制,比如我从事的职业,能干多久?老实说,28岁就封顶了,我能不找个高薪公司吗?
东航的机长我想也一样,他们能开一辈子飞机?估计开到一定年龄,就得退了。他们为什么不趁“大好青春”挣到应该挣到的钱。
被采访人:王小姐
现职业:化妆品销售经理助理
年龄:24岁
被采访人叙述:我认为东航的做法有点偏激。你想留住人才的想法不错,但你有相关的措施吗?任何跳槽,都与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特别是工作报酬有关。你要留住人才,你就得找到市场这个人才的“均价”所在,然后才能说服他。
现在公司与机长闹到法庭上,想不“离婚”都难。
被采访人:苏先生
现职业:专职摄影师
年龄:26岁
被采访人叙述:我以前在香港人那里打工,也不是条件不好,但周边总有不爽的事发生。于是,我主动跳槽了。尽管现在的薪水没有以前多,但我感到满意。
机长的工作很特殊的,特殊人才就应该有特别的对待。我不知道东航对机长有没有特殊照顾政策。人心都是肉长的,如果东航贴心贴肺对机长好,想必机长即使跳槽,也要多一层顾虑,也容易被说服。
被采访人:张小姐
现职业:研究生,外地来沪求职者
年龄:27岁
被采访人叙述:机长是东航培养的,还是国家培养的?这要区分清楚。据我所知,很多机长以前都是空军的飞行员,在部队他们就学会了飞行。到了地方航空公司,只是一个再培训的问题。其次,几百万元的赔偿金是如何定下来的?就凭东航一家之言?再次,机长为东航服务多年,难道他们的服务没有产生效益,东航没有在他们身上渔利?
如果我是机长,我也理所当然地跳槽,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只要国家允许,我为什么要受约束。
我以前在湖北一公司干,就因为想往上海的生活,自己出来闯了。爱拚才能羸嘛。
被采访人:周先生
现职业:专业编剧
年龄:42岁
被采访人叙述:东航这样做,看上去气量太小了点。偌大的国有上市航空公司,难道“斗”不过一个刚刚成立的小航空公司。由此看来,东航如果真的缺机长,并且缺到不让走人的程度,说明东航的人才管理机制有问题了。
人才靠管是管不住的。拿我来说,当年在剧院做编剧,拿一份死工资。我是越做越没劲。后来,香港来人找我,让我给他们写稿,他们支付高稿酬。我干了,尽管剧本出来最后署的是别人的姓名,自己不舒服。单位知道这事后,又是管又是压,还威胁要开除我,要我赔偿“不作为”的损失。我挥袖而去,什么档案什么职级,我都不要了,现在还不是照样当编剧。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的基本都是支持机长跳槽的声音。当然,也有跳槽者认为,培训费之类的赔偿,也是符合情理的。毕竟东航培养一个机长不容易,总不见得老母鸡把小鸡养大了,小鸡就可以不管母鸡的死活了。
专家视点:赔偿得有约定
就东航江苏分公司机长跳槽引发的巨额赔偿一案,记者采访了沪上著名劳动法专家、教授董保华先生。
董教授认为,东航此事,他也知道一些。就他所知而言,东航提出的人才资源费赔偿,没有道理。
退一步说,就是所谓的“转会费”,就时下体育界的俱乐部操作来看,也是俱乐部与俱乐部之间的商洽,与跳槽者何干?
关于培训费一说,东航提出有点理由。但争议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了服务期了吗?如果双方有约定,而服务期没到,则不仅要赔偿培训费,还可以追索违约金。
董教授说,据他所知,东航似乎只是在内部报纸上刊登过类似的“条款”,但没有听说与机长在合同内约定,赔偿与否,还要看真实的具体条件。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罗强认为,首先,要看合同有否约定培训费赔偿,如果没有约定,叫机长赔偿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有约定,既要按用人方实际投入的培训费用计算,又要根据服务期限,按比例赔偿。
至于“身价费”,他们双方所签的,应该是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关系来说,机长到其他单位求职,“身价费”缺乏法律依据,赔偿又从何谈起。但是,双方是否有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的约定,如果有的话,并触犯了相关条款,另外一家用人单位就牵涉到挖人,有不正当竞争之嫌,东航可以就此角度要求索赔。
东航江苏分公司机长跳槽一案引发的巨额赔偿,尽管目前有关人民法院还在审理之中,但值得我们深思的是,第一,既然人才流动是社会需求的真实反映,为了确保个人与公司的双方利益,合同的规范制订,就成了关键一步。就目前劳动争议来看,许多案件的发生,都与合同制订不规范有关。第二,即使赔偿,争议双方事先也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有明确约定,划定具体的赔偿底线,明确彼此的责任和义务。这样,才会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