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川南充的民工给鄂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送来一面锦旗,上写“秉公执法”四个大字,这名民工满含泪水对大家说:“谢谢你们,我现在可以放心回家过年了,回家后也给受伤的丈夫有个好交待。”
这名送锦旗的民工叫雷琼碧,四川南充市嘉陵区双店乡人。2003年10月,雷琼碧和丈夫杜荣财到武汉打工,同年12月转入由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承建的鄂州市一炼钢高炉工程从事架子工工作。2004年4月4日,杜荣财在拆脚手架时,从4米高的建筑物上摔下受伤,当即被送到鄂州市中心医院治疗。
后经鄂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杜荣财为工伤,鄂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其为“因工致残二级,享受大部分护理待遇”。然而,雷琼碧为了落实丈夫的工伤待遇与十九冶建公司多次协商未得到落实。根据劳动仲裁属地管理原则,雷琼碧到鄂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4年10月15日立案后,鄂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同志作了细致的协调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于2004年12月29日作出裁定,十九冶建公司一次性支付杜荣财15.2万元的赔偿金,杜荣财的妻子于上月底拿到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