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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1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7-6-27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从今年1月1日起,吉林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4%调整为23%,其中,私营企业仍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1%缴费。城镇个体经营业主为本人投保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业主为帮工参保的缴费比例按12%执行。
    
     据介绍,为保证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吉林省开通社会保险语音查询系统提供参保单位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各项基础信息等情况。经查询发现有误或缺少项目的,职工应该及时反馈给参保单位,经参保单位汇总后,单位负责提供相关依据,统一向所参保的社会保险分局提出修改、补充申请,分局核对后予以修改、补充。
    
     另外,参保单位要建立缴费基数公示制度,参保单位在申报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前,须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参保单位上年实发工资及拟申报的缴费基数等情况张榜公示。并建立职工缴费档案,长期保存。职工缴费基数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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