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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劳保联合力促再就业职业培训补贴最高600元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7-6-27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2月22日,记者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一轮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已经出台,与原来政策相比,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到600元,新增加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在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职业培训补贴最高600元
    
     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是,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如果为符合规定的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即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分三个标准:a类专业每人600元,b类专业每人500元,c类专业每人400元。
    
     另外,创业培训机构为符合规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最高90元
    
     《通知》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地方财政可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为a类专业初级每人90元,b类专业初级每人80元,c类专业初级每人70元。承担再就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鉴定补贴,经当地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鉴定机构账户。
    
       职业介绍补贴每人100元
    
     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向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可按经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的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100元。
    
     此外,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进行贷款的微利项目,还将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
    
     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
    
     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对象的单位,市、县财政可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贴。
    
     对企业新招用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以及“4050”人员等进行的社会保险补贴顺延原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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