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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总不承认老合同,行吗?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7-6-26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问:1.新老总不承认老合同,可以吗?
    
     解答: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以其财产为基础,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不是以个人名义,而是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由此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也不是由法人代表个人享有和承担,而是由其所在企业来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76条明文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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