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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将记入信用档案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7-6-23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拖欠工人工资和工程款等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这是广州市建委日前作出的一项决定。建立这样的失信惩戒机制,旨在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难题。
    
     前些时候,广州存在建设单位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总承包单位欠分包单位施工工程款,施工企业欠建材供应商材料款,甚至拖欠工人工资,材料供应再欠制造商的货款,形成了庞大的工程“欠款链”。据有关消息透露,截至去年9月底,广州某建筑集团企业被拖欠的工程款就高达近10亿元,拖欠款年数多达8至10年,少则也有2至3年。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一些建筑建材企业陷入困境,而且还给建筑市场造成混乱,影响了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对此,广州建委制定了清欠工作的目标,用3年时间解决2003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其中,力争在今年完成清欠工作的30%,2005年完成清欠的60%,200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清欠,财政性投资工程要在2005年底前偿清拖欠款。2004年以后开工的项目和在建工程,不准产生新的拖欠。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04年9月底前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05年春节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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