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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沪就业也要签劳动合同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7-6-11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正月十五过后,是大量农民工返城找工作的时候。为保障农民工在上海找工作时的劳动权益不受侵害,上海将从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人事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四方联手开展对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专项检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市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农民工在上海就业,将和上海市民一样,完全享受各项劳动权益保护。如:农民工在沪工作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等。”
    
     据有关统计,目前在上海的外来从业人口已经超过400万。因此,劳动部门表示:不赞成劳动者盲目进入上海。对想要进入上海求职的劳动者,建议他们先和自己省份的办事机构和职介机构取得联系,通过他们进行“劳务输出”的正规渠道来上海工作;对已经进入上海求职的劳动者,应该尽可能地寻找合法的中介机构找工作。
    
     劳动部门决定:从3月1日起,通过分布在全市232个街道(镇)的2500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排摸掌握违法职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同时,联合公安、工商、人事等部门对违法职介集中区域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查处和取缔“黑职介”。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对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一次普查。
    
     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劳动部门介绍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此外,劳动部门还表示: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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