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灼基教授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资本这个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十分重视。无论对外国资本或本国非公经济,都给予一系列优惠条件。但对劳动这个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收入分配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萧灼基教授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重资轻劳”是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表现,助长了近来已经十分突出的贫富悬殊与两极分化,其实是把我国劳动者本应分得的血汗钱过多让渡给了国内富豪和国外资本家,带着过于残酷的剥削性质。
一方面,我国就业队伍在扩大,另一方面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却在下降。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已从15%下降至12%。一些城市虽然经济较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高,但最低工资标准却很低。例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海为635元、南京为620元、苏州为620元、深圳为610元、北京为545元等。在珠三角地区,农民工一个月才五六百块钱,还是一天连续工作12小时,谁还愿意去?
改革开放前我们按照所谓的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来实现收入的分配。这种分配原则扼杀了资本、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不利于全面提高生产力水平,不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不利于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彻底解放了生产力,大大提高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量,使资本这个重要要素得到了释放,不但使国内资本积极投入到生产、流通中,也吸引了大批国外资本的流入,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之表现出来的是,虽然还一直喊着: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形式为辅;其实已经变为:资本等其他分配形式为主,按劳分配为辅了。对资本这个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重视得过了头,给予一系列优惠条件。对劳动这个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价值上没有体现出来,收入分配上极不重视且没有保障。国内参与收入分配的各种要素中,劳动者的待遇最低,分配的绝对值最低;与世界多数国家相比,中国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处于低水平状态。
当然,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相对过剩,就业压力大和竞争激烈也是导致劳动力相对廉价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即使这样,我们也必须充分认识到“重资轻劳”现象的危害,认识到提高劳动要素报酬的重要性。就像萧灼基教授所说,要认真研究劳动要素的报酬标准,研究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的收益比例,提高劳动收入在gdp中的比重,提高工资在成本中的比重,提高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尤其是提高低工资水平。这样做不仅可以改善职工生活,而且可以理顺分配关系,缓解劳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还可以提高消费率,推动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