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作出了一项新的规定,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只需3万元!
冠名“重庆”不受资金限制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政府将鼓励公众创业,允许资本金分期到位,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金最低为3万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申请企业名称,可不受注册资本金大小的限制,直接冠以“重庆”市号。
另外,即便资本金不足3万元,创业者也可申办非公司企业法人,允许由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进行担保。
下岗工办企业可免部分费用
《实施意见》还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退役士兵、应届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从事个体经济和创办小企业,工商部门从核准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免收注册登记费、验照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和税务登记工本费。
预计到今年底,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可突破600万人,增长比重占全市gdp的比重将超过50%———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就业、贡献经济增加值方面的巨大作用,也是促使政府出台上述政策的原因之一。
重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