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约有10万名兼职或合约工人。他们有的是公务员,有的在政联公司或私人公司工作。他们完全得不到第13个月工资或花红,就因为他们是合约工。这是个很严重的缺点和劳工法律问题。
1970年至今,全国工资理事会(nwc)每年都告诉雇主要发第13个月工资。若公司前景好,盈利多,则加发花红和特别花红等。
由此可知,公司包括财政部、政联、私人公司,是需要发第13个月给所有服务满一年之雇员的。但是,现在有10万合约工却完全没第13个月工资,虽然他们有些已经在同一政府部门、政联、私营公司工作了几年。这些合约员工,他们和公司中正式员工做同样工作,同样工作时间,听从同一个经理命令,甚至有好些是在过去几年从正式员工改为“合约工”,工作性质与时间等完全与以前一样,只是以前有第13个月,现在却没有了。
今年政府发“就业奖励花红”,我想政府代替几万个雇主发给40万个员工就业奖励花红,是很伟大的好事。请政府也考虑发第13个月工资给大约10万个“合约工”。这10万人中许多是为国家(政府)工作了几年。
合约工应该享有劳工法之福利,但许多人却没得到有薪年假、病假、超时工资、第13个月补助工资等。合约工的工资并不是人们想象比较高的工资,所以什么福利就没有了。相反的,他们的工资反而比原本在同一部工作的起薪少了许多。
因此合约工有很好的理由要求得到第13个月补助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