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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如何申办?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7-5-21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音像制品批发:
    
     1、据国务院及文化部有关规定,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承担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业务,音像制品总批发业务由国有单位承担。个体经营者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总批发业务。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由所在盛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制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文化部审批。
    
    
    
     2、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的单位,需具有以下条件:(1)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业务场所;(2)有适应业务工作需要的音像设备和其他设备;(3)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
    
     3、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的单位,由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文化部审批。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县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报送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报告;(2)场地使用证明;(3)上级主管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有关证明文件;(4)资金来源合法证明;(5)经营管理规章。 2、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户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经营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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