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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路:“兼职”老板浮出水面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7-5-20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最近,如果你留意观察,便会发现周围同事朋友“兼职”做老板的现象正在蔓延,一位在实业投资领域交游甚广的人士甚至断言:“周围超过50%以上的个体和私营企业都有在职投资者的身影。”
    
    个人投资路拓宽以前上海将个人投资实业的主体严格限制在5类人员,出资入股企业必须出示非在职证明等复杂的文件,一些人不想因为参与投资而辞退稳定的工作,结果要么不干,要么最终决定走“曲径通幽”的实业投资道路。这种道路也就成为许多上海人投资实业的通行之路———利用父母或亲戚的身份通过投资、注册等工商程序,以他们的名义入股企业,并享受企业的利润分红。
    
    
    
    这几年房地产走势好,公司利润也逐年上升,投资这一行的人庆幸自己的投资决策。因为从自己公司的分红已经远远超过薪金所得了。不少人认为,当初买股票经验不足,买房子精力不够,而像现在这样的投资之后坐享分红,当然是最理想的方案。然而心里却也有另一方面的不安:毕竟是以别人的名义出资入股的,虽说是亲戚朋友,一旦与他们关系搞僵,里面的许多事情就弄不清楚了,而且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继承等复杂的法律纠纷,投资权益在法律上也得不到保障。所以目前出台的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自由出资入股,这样很多投资实业的人就会浮出水面,从后台走向前台,将原来以他人的名义出资的股权转到自己身上来。
    
    选择合伙人要谨慎新政策使得在个人创业问题上多了一种选择的途径,“可以做兼职老板。”稳定的工作环境曾让不少人在留职和创业之间很难取舍,但现在这个问题可以解决了,鱼和熊掌可以兼得了。
    
    当然是否出资入股还要取决于市场的机会。有些单位改制后,一些人通过承包店面成为小老板的也为数不少,当时是几个人合作承包,经营下来,发现不少承包人都在合作上出现问题,例如决策表决、红利的分配等等。所以,我想友情提醒打算投资实业的在职人员,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尽可能谨慎,在决定合作时把退路想好,签一份近似完美的入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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