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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将反性别、户籍歧视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7-5-18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党晓捷近日表示,已于近期出炉的《就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设立了“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的专门条款,重点针对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和地区歧视(户籍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只规定了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这对当前的各种就业歧视没有约束作用,同时该法对于就业歧视的规定过于原则导致执法缺乏可操作性。《就业促进法》将充实这一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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