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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准进口货物如何报关(2)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6-6-9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下列货物申报暂时进口,还应交验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
    
     (1)无线电器材--检验中国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或检验证书。
    
    
    
     (2)动植物--交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或在货运单上加盖的检疫放行章。
    
     (3)药品--交验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书》。
    
     (4)食品--校验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采样证明》或在报关单上所注采样日期的标志。
    
     2.提供担保。对于经过申报和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申报人应向海关交纳相当于应付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海关认可的书面担保后,准予暂时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和暂时免纳税款。
    
     3.查验放行。经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十九条规定“应但接受海关查询,海关查验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
    
     暂时进口货物在办完向海关申报、接受查验、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但是,对暂时进口货物的放行,不等于结关,而是标志着海关对进境暂时进口货物进行后续进行后续监管的开始。暂时进口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自进境之日起到办结海关手续复运出境时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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