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综合讯)
[网友问题]我们出口了一批货物,现在已经安全收汇,但是碰到了问题。我们在报关出口的时候是卖给一个国外的客户的,但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货到以后卖给了当地另外一个客户,而且价格比报关价格高出来2万美金。目前正在进行核销。核销的时候,外管局额外提出来一个问题,问我们报关时候的发票跟我们最后交给国税局用以退税的发票是否一致,是否会产生阴阳发票。我现在想请教各位的是,我们去退税的时候需要使用出口发票吗?退税的时候,或者以后财务做帐的时候,报关发票和实际收汇不一致会有冲突或者什么问题吗?
[网友回答1]要是报关的金额和商业发票的金额一样的话(就是两者的金额比最后收汇的金额少2万美金),那下次报关的时候多报2万美金,两票一起退。
“我们去退税的时候需要使用出口发票吗”--是要进项发票,就是增值税发票。
[网友回答2]一般来说外管局对少收汇比较注意。多收汇的话,只要提供变更后的正本合同给他们就可以了(可以核销)!
税务部门就要分情况了(按贸易方式),退税的时候是不需要使用形式发票(报关用发票):
1. 一般贸易的话,有可能让你先去补交出口税(2005.1.1起执行,有些产品是从量的,有些是从价的。要看商品编码)之后再做退税;
2. 进料的话,看看能不能开运、保、佣的发票来冲掉(只要在佣金上想办法)!
[网友回答3]一般来说,报关、核销、退税用的发票都是出口发票7联中的一联,核销、退税时必须提供出口发票的结汇联、退税联,7联发票是一次性套打的,核销和退税时发票金额肯定是一致的,但关联到进货的增值税发票的话,由于多收汇导致换汇成本严重偏低,肯定会影响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