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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休假的工资待遇是如何的?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6-6-11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国家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的规定,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该安排劳动者休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③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④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①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②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③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④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在法定节假日单位一般不应该安排加班。如果不得已要安排加班的,需要支付劳动者300%的工资报酬,并且不得安排补休。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国庆节、五一节一般都会放假7天。而这7天就大有学问,前3天属于法定节假日,而后4天属于休息日的调换,所以其加班工资报酬等方面都是不同的。
    
     年休假
    
     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目的在于肯定劳动者的工作,是对于劳动这一年来的工作的奖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只要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就有权享受年休假。无论单位实行的工资制度是月薪还是日薪、计时还是计件,都可以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的具体办法是: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安排职工的年休假。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要有所区别地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单位不得以用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来代替年休假
    
     休息日
    
     休息日是每周劳动者休息的日子。目的在于在一工作周后给予劳动者充分地休息,一方面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使劳动者能够更好的投入下一周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在执行标准工时制的情况下,每周至少要给予劳动者1天的休息。
    
     国家机关、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休息日应当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企业的休息日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设置。如果事业单位有困难不能实行周六周日休息的,也可以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日。
    
     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不定时工作制单位的休息日安排请查看本站有关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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