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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工资最低88.9元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6-6-11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记者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根据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春节安排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少于每日88.9元的加班工资,否则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要求双倍赔偿。
    
     据介绍,春节七天假期当中,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其他四天为一般节假日,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如果不支付加班费则要补休相同的加班时间,且明示调休日期。加班费是以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工作天数后折算,以南京市去年上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620元为例,按照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计算,春节法定假日的最低加班费应为88.9元,其他四天加班费最低为59.3元。另外实行小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加班工资待遇。
    
     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及时支付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投诉,根据今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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