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办公资料库

办公首页

会员登陆

您所在的位置: 办公时尚-您的办公专家办公新闻法务问答 → 文章正文

我能领到赔偿金吗?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6-6-11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问:我和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到去年12月31日截止,但是就在去年12月14日我因车祸住院治疗,今年3月19日我反回公司上班(公司没有和我续签合同),3月23日公司口头通知我和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合法吗?(我在该公司工作了4年,据说我的医疗期为三个月。)请问我能领到赔偿金吗?能领多少?要是公司不予赔偿,我应该怎么办?
    
     答:公司可以在你医疗期满后终止合同,但是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公司程序合法符合终止的条件,你将没有赔偿。
相关排行
  • 暂无内容
  •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办公时尚版权所有 2000-2008 | 客服QQ:30703707 | 邮箱 xiangsiwo(@_@)126.Com((@_@)改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 赣ICP备07002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