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本市某区百帮劳动服务社的一名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参保人员,目前每月缴纳社会保险一共是270多元,最近听说缴费标准又要调整了。在参加非正规就业前,我听说我们参保有优惠的是吗?现在要调整,对我们来说是不是会加重负担?
答: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参保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确实有优惠政策,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按上年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性收入确定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一般来说比其他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要低一些,但同时也规定了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说到调整,这是由于去年7月本市最低工资有所调整,从570元调整到635元,根据沪劳保基发(2005)6号文“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可按2004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不得低于635元”的规定,非正规就业组织参保人员从4月份开始,在新的缴费年度里的缴费基数的下限调整到635元,再乘以规定的比例,缴纳金额就会与去年有所不同。但调整是非常小的,对个人没有什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