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办公资料库

办公首页

会员登陆

您所在的位置: 办公时尚-您的办公专家办公新闻法律法规 → 文章正文

广州市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2004]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6-6-11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文件的规定,根据统计部门统计结果,现将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广州市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的计算基数通知如下:
    
     市属和各区(不包括番禺区和花都区)的计算基数标准为2353元/月;番禺区为1292元/月,花都区1486元/月,增城市为1354元/月,从化市1196元/月。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办公时尚版权所有 2000-2008 | 客服QQ:30703707 | 邮箱 xiangsiwo(@_@)126.Com((@_@)改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 赣ICP备07002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