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办公资料库

办公首页

会员登陆

您所在的位置: 办公时尚-您的办公专家办公新闻法律法规 → 文章正文

重庆市职业介绍机构将公布“信用状况”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6-6-11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近日,《重庆市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定期公布职介所信用状况将写入条例。
    
     该条例草案已经于今年9月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进行了一审。
    
     为了充分保护求职人员的利益,二次审议稿修改为:“介绍职业未成功的,除求职者自身原因造成的外,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于三日内退还所收费用;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职业介绍机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还所收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其责任保证金中扣除后退还当事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办公时尚版权所有 2000-2008 | 客服QQ:30703707 | 邮箱 xiangsiwo(@_@)126.Com((@_@)改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 赣ICP备07002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