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4年底,湖南省圆满完成了工伤保险在湖南省参保人数200万人的年度任务,征缴基金4580万元。工伤保险在湖南省发挥了“职工权益保护伞、企业风险分散机、社会稳定减震器”的作用。
自《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湖南省劳动保障厅积极行动,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湖南省实施 办法》,200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还出台了《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对全省工伤保险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半年来?熏湖南省各市、州政府及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认真部署,抓紧建立健全机构,出台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启动工伤保险。截至11月底,湖南省直管单位及14个市州,分别设立了工伤保险行政机构或经办机构,并全面启动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包括工伤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今年湖南省工伤保险将继续扩大覆盖面,逐步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纳入工伤保险,使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270万人;妥善解决农民工参保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的安全措施,初步建立工伤保险预防机制;完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各个环节的程序,落实参保人员的待遇,规范待遇保障标准,简化费用发放程序,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待遇的给付。
湖南省工伤保险系统工作人员将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本着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态度,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把握机遇,狠抓落实,与时俱进,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 办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湖南全省工伤保险管理和服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