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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退职应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6-6-11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根据国务院1978年6月2日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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