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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试用期职工也享医疗期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6-6-11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试用期的职工可以享受医疗期吗?可以,时间为3个月。这是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的。
     医疗期的具体标准: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试用期职工有仨月医疗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当享有医疗期。按照有关医疗期的规定,试用期内的职工可以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满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时间。根据职工本人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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