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获悉,上海市涉及“洋打工”的劳动争议逐年增加,去年共受理“洋打工”劳动争议64件,比前年增加了33%。然而,相当数量的“洋打工”因不懂得中国的有关法规,失去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
不久前,美国人艾力克因为公司拖欠几万美元工资,向仲裁委提出申诉,但却被告知不予受理。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解释说,艾力克申请仲裁之所以被拒,就是因为他在公司拖欠工资的三个多月以后才提起仲裁,因而失去了维权的机会。
在现行的政策规定下,仲裁申请时效是维权的前提条件。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洋打工”必须在60天内提起,也就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超过这一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只能发出一纸不予受理的法律文书。即使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同样以超过时效驳回你的诉讼请求。目前,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因外籍员工未办理就业证或办理的就业证已失效的,来申请仲裁作出不予受理的比例为25%左右。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表示,目前,“洋打工”在沪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劳动报酬的数量最多,占到五成。这些劳动争议多是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停业整顿等原因拖欠员工薪水、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一些福利待遇等问题引发的。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提醒在中国企业工作的外籍员工,一旦双方建立雇佣关系,就必须注意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直接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公司的上海代表处等、没有合法用工主体的单位必须通过中介服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属于非法用工行为,“洋打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