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只是很平常的劳动纠纷,由于雇佣双方处置不当,一些情绪偏激的受害人,非但不懂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竟不惜触犯刑法,通过违法手段肆意报复,从而引发刑事案件。
案例一:顾某被公司负责人陈某解雇后,预谋将陈某杀死。去年2月13日早上7时45分许,驾车等候在陈某家附近的顾某手持利斧,趁陈某离家上班之际,对准陈某的后脑、前额等部位猛砍数斧,将陈某砍倒在地后驾车逃逸。前不久,宝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10年。
分析:在一些小型私营企业里,员工与上司一言不和就有被“炒”的可能,只好尽量忍让。员工的积怨无处发泄,当累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可能采取极端的报复行为。
案例二:河南来沪人员程某、陶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长兴某港机厂总装车间施工队负责人王某在试用期满后辞退。两人经预谋,于去年3月23日起多次打电话给施工队负责人王某,向王某敲诈15万元。3月27日下午,两人到约定地点取得15万元后,人赃俱获被抓,后两人均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分析:某些企业业主为了节省生产成本,随意解聘职工、克扣工资;为逃避额外的工资支出,让打工者长期处在“试用期”。而一些打工者未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让那些“精明”的老板有机可乘,即使投诉也未必能成功,转而想到私下报复解恨。
点评:这些案例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我们一定要依法行事、善于待人;企业存在的目的是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不是制造事端。否则,受害的将是当事双方,而不仅仅是那些遭受直接损失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