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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教你诈——企业VS离职员工面面观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6-6-11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问题:
    
     公司由于效益不好,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没拿到任何补偿金和赔偿金。在与前老板数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聘请了代理律师进行劳动仲裁。前老板得知后,居然放风出来说要让我尝尝他的厉害,可能会对我的生活和今后的工作有影响。不知有哪位大侠有什么经验对付这种下三滥老板?
    
     劳动法苑苗其巍答复:
    
     有什么经验对付不敢说,因为毕竟我们是法律的栏目。总不见得拿出点违法的损招来对付别人。我就来说说通常企业会对付劳动者招数,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通常企业员工离职,有部分企业会这样做:
    
     1、扣档案
    
     一些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能会在档案上做些文章,当离职员工去新单位需要把档案调走时,保管单位故意不给,那会给员工的新工作上造成一定的麻烦。
    
     2、扣押金
    
     少数单位在录用员工时违背劳动法的规定,或以服装费名义,或以离职押金名义等,收了员工一定数额的押金,当员工离职后,单位采取拖延战术,员工往往也会不了了之。
    
     3、不办理退工
    
     这招现在经常被一些企业用在有矛盾的离职上。故意不办理退工,这样员工去新单位根本无法办理录用,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无法享受,造成较大的障碍,令人头疼。
    
     4、压户口
    
     这招多用于外地来沪工作的劳动者,他们由于要通过企业办理人才引进工作,户口也就落在了企业的集体户口里。那当员工离职时,需要把户口转走时,企业就容易掌握主动权。
    
     5、设立脱密期或竞业限制
    
     这点本不算什么损招,因为设立脱密期和竞业限制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合法行为。但是现在有些企业把事做歪,等到员工要离职时才匆忙要求员工签订脱密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有时还以办理退工为要挟,致使员工离职时或再就业有很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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