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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赔偿、违约莫混淆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6-6-11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一家律师事务所在长达两年的劳动法研究、调查和咨询中接待过数百名市民投诉咨询,其中8成以上市民将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3个概念混淆,很多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错将违约金当成经济补偿金。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不是一回事儿,若张冠李戴,员工、单位都可能遭受损失。
    
     曾在浦东一家民营企业打工的姜先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了违约必须承担5000元违约金。今年8月,单位将姜先生辞退后仅支付了5000元的违约金,只字不提补偿金。因为没有弄清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和使用条件,姜先生白白损失了3000多元的经济补偿金。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如果在签订合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遇到此类纠纷,最好到相关法律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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