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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就得交“违约金”?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6-6-11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小c从毕业起在一家铁道部直属设计院工作,未与该单位签订过任何合同。该院有一条传统的规定(从未见过正式文本):技术人员必须工作满5年,中途离职需缴纳2000元/年的违约费。由于考虑到自己的发展,小c来到上海,并向单位负责人递交了辞职信,后得知该院将自己开除(有正式的通知)。该院已有二十多名设计人员由于忍受不了一些不合理制度辞职,但和他们一样,小c被扣留了档案和户口,给现在的户口、工作、买房等方面造成了极大的阻碍,甚至有些同事为此耽误了出国深造的机会。小c他们向设计院提出提档的要求,对方态度很强硬,开始表示无论如何不能提,后来又表示可以每人缴纳10000元的违约金给予提档。小c现在无奈又彷徨:“他们扣了我的档案!”
    
     [分析]:
    
     1、小c原单位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至于单位提出的违约金,既然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那么自然没有承担的必要。对于档案,小c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单位退档,并赔偿由于不退档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单位想通过扣档来阻止人才的流动,这与现行的人才制度是严重不符的,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我们也奉劝一些用人单位,思路该改一改了,否则势必会被时代所淘汰。人才流动将成为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方式,各单位如若想流住人才,应在内部结构和奖惩制度上下工夫,创造有利于调动人才积极性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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