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办公资料库

办公首页

会员登陆

您所在的位置: 办公时尚-您的办公专家办公新闻劳动工资 → 文章正文

南京最低工资新标准近期公布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6-6-11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金)再次被包含进最低工资标准。昨天,江苏最低工资新标准出台。南京将依据省劳动部门调整的方案,作适度调整,其中一类标准690元/月为选择全省四档标准中“最贵”的一档,预计其它调整幅度不大。
     近几年江苏最低工资标准口径不断调整,2002年调整时,首次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算进了最低工资,2003年又规定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额由企业另行支付,2004年则在2003年的基础上又加入了住房公积金,今年又再次调整了最低工资口径。
     与去年执行的62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今年690元/月的新标准名义上增加了70元,增幅为11.3%,但按扣除纳入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后的口径计算,实际涨幅不太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明确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计算在内,而去年的标准则对此没有明确,导致部分企业逃脱为职工办理社保的责任和义务。”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负责人这样解释此次调整。
     “就算是‘包吃包庄,工资也要‘达标’,现在采取欺骗手段克扣员工工资,又用哄、瞒等手法欺骗员工,这样在最低工资上做手脚、翻花头的案件很多,其中用人单位工资加提成这种做法很多都已涉嫌欺诈。”该负责人表示,若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责令其限期补发,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办公时尚版权所有 2000-2008 | 客服QQ:30703707 | 邮箱 xiangsiwo(@_@)126.Com((@_@)改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 赣ICP备07002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