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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欠薪民工按月发工资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6-6-11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劳动监察总队获悉,在成都建筑工地打工的进城务工人员可按月领取基本工资,余额按季度足额领取。对于曾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前科”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将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保证民工工资不被拖欠。
    
     昨日,成都市劳动监察总队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四川省建筑企业用工劳动合同书》,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施工工程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此外,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计算方法、发放额度、发放时间。
    
     此外,对于发生过拖欠行为的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企业,劳动部门将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若同时存在多次出现拖欠工资投诉的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企业将被认定为“劳动用工行为存在不良记录施工企业”,通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那些不良记录施工企业,都要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以确保劳动者工资定期定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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