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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提高
来源:转载自网络  2006-6-10   作者:会员投稿  评论
今日开始,厦门市的社保参保单位都将开始2005年度的社保年度申报工作。此次年度申报工作从今日开始,到6月20日止。
    
     财政工资统发人员中属于《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缴费对象的,参保单位应在6月13日至6月25日依据工资统发的变动程序,向工资统发部门申报参保人员缴费比例变动手续,其中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5%调整为6%,单位缴费比例由17%调整为16%。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年度申报的,或在规定时间之后进行申报的,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以上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市地税的工作人员说,在进行退休人员年度申报的时候,纳入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填写纸质退休养老金申报表(在地税网站下载),表格一式2份,送到所属办税务中心。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者没有申报,将以原来的养老金或者退休金为基数。
    
     此外,由市社保机构全额发放退休金及市财政发放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无须进行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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