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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应掌握的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
来源:网络    2006-06-11    作者:不详    评论 0 条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集资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办法,使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社会救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需要。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1-22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1999-1-22国务院发)第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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